益阳市民政局简介
现位于益阳市长坡路77号。市民政局机关有行政编制28个、事业编制3个。有正副局长7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办公室(法制科)、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科(双拥科)、安置科、救灾救济科、社会救助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办)、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老龄办、老区办、财务审计科、人事监察科(工会)、慈善办、殡葬管理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15个处科(室),离退休干部25名。有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中心、会龙军休所、团圆军休所、殡仪馆、第五人民医院、社会福利募捐办公室、复退军人接待站、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等9个直属单位。 全市所辖赫山、资阳、安化、桃江、沅江、南县六个区县(市)均设有民政局,大通湖区设社会发展局,加挂民政局牌子;益阳高新区设社会工作部,内设民政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后,各乡镇均设置了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民政工作。 全市有军干所6所(本级市2所、各县市各1所),光荣院4所(南县、安化、沅江、桃江各1所),福利院5所(市本级、沅江、南县各1所,资阳区2所),殡仪馆5个(市本级、南县、沅江、桃江、安化各1个),救助管理站5个(市本级、资阳、沅江、南县、安化各1个)。 近几年来,全市民政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和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重大战略部署,遵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社区建设工作,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多次受到了省民政厅、益阳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得到了民政部的高度赞扬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市民政局连年被评为“文明机关标兵单位”,“市政府十件实事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其中,2005年获全市争资立项第一名,连续三年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其中敬老院改扩建工作连续三年被省民政厅和省八件实事验收组评为全省第一名。
局党组成员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洪孝文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姚有余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负责老龄、优抚、财务工作。分管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优抚科、财务审计科和市第五人民医院。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坤流 负责办公室、社会救助、招商引资(不含第五人民医院)、目标管理考核、法制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救助局和市复员退伍军人接待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熊汉杰 负责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农村养老保险和互助储金会清整工作。分管农村养老保险处、救灾救济科、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市救助管理站和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贵秋民 负责纪检监察、人事、党务、老干、工会、妇女儿童工作、老区、慈善和基建工作。分管人事监察科、工会、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和基建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廖达武 负责退伍安置、军休和殡葬改革管理、市殡仪馆的改制工作。分管市殡葬管理处、军休管理办公室、资阳军干所、赫山军干所和市殡仪馆。
党组成员、副局长:方明 负责民间组织、福利彩票发行和市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工作。分管民间组织管理科(局)和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新春 负责基政、区划地名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区联点扶建、建整扶贫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点联系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老区办、市婚姻管理服务中心。
益阳市民政局职能职责简介
民政工作总的宗旨是: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机关各处、科(室)的具体职责是:
办公室(老区办法制科):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公开和机关日常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协助检查、督促民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老区、法制、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信访和人大政协联络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工作会议;搞好后勤保障,管理接待站和食堂。
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全市性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初审和监管;指导各区县(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殡葬管理处:指导、管理全市殡葬改革、殡葬事务,指导全市殡葬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市公墓及殡葬设施报批;负责全市火化区域的规划、调整报批和殡改执法工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按照“一停两清”要求,指导监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优抚科(双拥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和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制定全市性优抚优待细则,调整优抚标准,完善优抚制度;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军地关系,组织开展“双拥”活动,承办市“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救灾救济科:负责调查、掌握、发布灾情和慰问灾民;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救助款物;指导农村五保供养、敬老院工作;以及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的清理整顿。
社会救助管理局: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中央、省和市级保障金。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办):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指导村(居)委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依法推进社区建设;指导全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批报批,调处边界争议,管理、指导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介机构的审批和督查;办理涉港澳婚姻登记。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
老龄办:负责老龄委的日常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区县(市)老龄工作。
财务审计科: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内部审计;制订监督执行计财规章制度;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
人事监察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工会、老干、妇女、儿童、计划生育等工作。 |